(资料图)
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,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。
讯 6月7日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对《关于加强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,明确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,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。购房家庭因家庭成员(指直系亲属)患大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,产权人应当向房屋原分配区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审核通过后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。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,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。
上一篇 : 环球今头条!中国农业农村服务业联盟举办首场对接活动 聚焦“农资+服务”
下一篇 : 最后一页